南宁市明年起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的有关要求,广西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地税、保监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缜密分析、系统论证,研究制定并上报了以南宁市为全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通知,广西试点工作方案已通过,南宁市作为广西试点将从明年起开始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具有灵活、多样化的特点,是对保障水平偏低、种类及功能较为单一的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南宁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夯实南宁市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南宁市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助推南宁市乃至全区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就业规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
报送单位:法规税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