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近期根据市编办和市法制办的文件精神,决定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职责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机安全监理大队和各县(区)的农机监理机构承担。
南宁市农委的此项举措,解决了原来承担这项工作的市、县(区)农机技术推广站没有执法资格的问题,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加强了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对维护农民机手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机市场提供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