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

27.06.2017  17:27

 

 

      6月15日及6月22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就该《条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专家的意见建议。

      2006年,市政府颁布了政府规章《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为南宁市公园的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促进了南宁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南宁城市绿化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公园的数量快速增长,当前全市拥有综合公园17个,专类公园9个,带状公园11个,广场绿地17个,街旁游园47个,2016年南宁市成为了全国首批七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之一,公园建设也逐步走上投资主体及管理模式多元化的道路。然而,与此同时,违反公园规划进行建设、侵占公园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园设施遭到破坏、绿化花木被偷盗、噪声污染等问题突出,《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强化对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列入了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起草,目前已进入市法制办审查阶段。

      6月15日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由市林园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赵裕华主持。会议邀请了公园管理机构负责人、城区园林所负责人、公园内游乐设施经营企业、环保和园林领域行业协会、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共15名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对南宁市加强公园管理表示赞同,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在公园的定义方面,建议增加有关科普教育、游园管理方面的内容。二是在公园管理的职责方面,建议针对现有公园的实际管理权限,明确市、县、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责。三是在公园规划建设方面,建议政府加强对公园的建设力度,加大对公园建设的投入;公园内要更多地建设适合老年人的娱乐、活动的场所,以适应老年化社会的发展需求;要规划好公园停车场建设,为游人停车提供保障;要科学安排好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小卖部等便民服务点一方面要加大布点建设,另一方面外观设计上可更多地体现壮乡特色、南宁元素,此外,商业设施建设在保障基础餐饮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提高品质,建设更多的咖啡厅、休闲小吧等精品商业设施,体现宜居城市的发展需求。四是在公园管理方面,可对公园进行合理分区管理,对闹区、静区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最大程度地保障老年人等公园游人的活动需求;要根据公园的实际确定公园内各个区域的噪声排放标准,设立噪声监测仪器,对噪声污染进行实时监控;增加有关禁止在公园范围内晾晒衣物,偷盗名贵花、木、果以及偷盗泥、石头等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等。各领域、行业人员各抒己见,对完善《条例》提出了很多建议。

      6月22日的专家论证会由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主持,市林园局调研员农恒志就《条例》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作了介绍。会议邀请了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住建厅、广西风景园林协会、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10多名专家和人大代表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会上,园林专家、法律专家分别从公园的规划建设、设计规范、管理规范等多等多层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认为,《条例》各章节内容总体布局合理,《条例》的出台将对南宁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人员还就论证稿中提及的几项核心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一是建议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条例》虽从总体上对公园管理作出全面规范,但是总体“四平八稳”,结合“南宁绿城”建设、生态文明城建设的成效和愿景作出的独具南宁特色的规定不多,建议结合今后一段时期南宁市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对公园规划、建设与管理作出具有前瞻性的规定。二是建议对编制公园有关规划要求进行深入研究,且公园相关规划的编制应当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便于公众监督,防止公园绿地被随意改变用途。三是要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园分别设置相应的管理规范,确保各类公园管到实处。四是将公园内禁止或者限制举办的活动的相关程序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便于操作执行。五是对执法主体设置需要进一步研究。六是对于公园内环境噪声污染、在公园内兜售物品及广告宣传单、宣传品的违法行为设置行政强制措施,其合法性有待研究。

      市法制办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了各方意见建议,为做好《条例》审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近期,市法制办还将深入立法基层联系点,听取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对《条例》的意见,使《条例》更趋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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