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消防条例五一施行 孔明灯燃放销售纳入管理

30.04.2015  11:04

   新华网南宁4月30日电(记者伍岳)记者从《南宁市消防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消防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广告设施、轨道交通、孔明灯燃放和销售等问题都将纳入城市消防管理。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洪涛介绍说,近年来南宁市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高层建筑发展快、城乡结合部的消防设施缺乏、制造加工生产企业数量多、物流仓储种类多数量大等,这些特点也增加了消防安全服务与管理的难度。

  据介绍,《南宁市消防条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首部地级市消防条例。《南宁市消防条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与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条,主要包括设立消防公益专项资金、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消防重点区域及场所的消防管理、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广告设施的消防管理、改革消防审批制度、轨道交通的消防管理、孔明灯燃放和销售问题、公安派出所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问题,以及明确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

  廖洪涛说,《南宁市消防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围绕民生,突出实用,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凸显地方特色,以法规条例的方式将南宁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予以呈现。《南宁市消防条例》的实施将对预防火灾、保障老百姓生命财政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