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消防条例五月起实施 重视高层建筑防火安全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南宁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去年7月23日审议通过,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9日上午,《南宁市消防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高层建筑发展快、城乡结合部的消防设施缺乏、制造加工生产企业数量多、物流仓储种类多数量大,等等。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南宁市消防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南宁市消防救援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上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落实各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强化火灾防范措施、加大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及时出台了《条例》。《条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与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条。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洪涛对《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等方面工作做了详细解读。他介绍,消防工作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也是广西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具有不同于其它城市的特点,比如商业场所火灾所占比例较大、电气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较多等,这些特点无形之中增加了消防安全服务与管理的难度。《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南宁市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险,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斌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说,《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成果,《条例》能不能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最关键还是要看执行。他要求各有关有关地区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积极创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