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公告

15.11.2016  21:49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有关规定,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

(一)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刑事处罚记录;

(四)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五)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二、考核时间、地点

理论考核时间:2016年12月11日上午9:00—12:30

面试考核时间:2016年12月11日下午14:30—18:00

考核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长岗路三里一巷45号(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

三、考核对象

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期间完成72学时爆破安全技术培训且于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2016年12月1日前,申请人应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通过爆破作业单位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4、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5、申请人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可证明申请人无妨碍爆破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体检结论。

7、申请人已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证明。

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 并按一人一档要求装入档案袋,在封面工整填写申请人姓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报考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知申请人按考核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核。申请人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实施考核

1、理论考核

申请人持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核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分批次进行。

2、面试考核

理论考核及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采用考核专家与申请人面对面问答的形式进行。

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均及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予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可安排在下期补考1次。

五、考核大纲

(详见附件: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大纲)

六、公示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次日即通过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申请人可进入网页(http://www.bpzykh.com)查询考核结果。

 

 

          南宁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