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谋划好南宁市“十三五” 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组织单位(委托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规划基本内容
回顾“十二五” 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成绩、经验、问题,分析“十三五”面临的形势、目标、任务;明确“十三五” 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布置“十三五”主要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的项目;提出落实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
三、参与选聘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一) 本次公开选聘编制单位,面向广西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设计咨询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 申请单位须具有相关规划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两年完成省级和市级(地级市)相关研究成果的数量不得少于三个。
(三)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规划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研究团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所有权属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四、申报内容及时间
(一)申请单位可登录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首页(http://fgw.nanning.gov.cn/),从“通知公告”栏《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中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请单位如实填写课题研究申请书,于2015年7月17日前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送达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评审结果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五、规划编制进度要求
(一)规划编制单位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初稿。
(二)2015年11月-2016年1月,规划编制单位应与南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对规划进行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三)2016年2-4月,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南宁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交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
(四)规划编制单位应于2016年5月底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提交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审议意见完善规划,直至规划最终印发实施。
(六)规划编制期间,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六、研究经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课题编制研究进度,按协议分期支付相应的经费给规划编制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刘文炜 周秀娟
电 话:0771-5539209 传 真:553263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南宁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编制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