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2.05.2018  19:52
 

南发改粮通〔2018〕2号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军粮供应站: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18〕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于6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检查表报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联系人:吴健红,联系电话(传真):2805177,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