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施行信用管理
08.01.2016 09:31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考核评价不佳或列入中介机构诚信黑名单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 通讯员邱林敏 何雪玲)记者1月7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南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年起正式施行。中介机构信用考核评价将实行一年一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评价不佳的中介机构或将列入诚信“黑名单”。
据悉,中介机构是指接受申请人委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开展各类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办法》提炼、归纳出反映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共5大类25项,对中介机构在奖励表彰、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信用考量并设定了相应的信用考评分值,各监管部门根据考评等级结果施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在信用考核评价中被一次性扣25分的,其信用考核评价的加分项不得参与分值汇总。
《办法》指出,当年被评为D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列入中介机构诚信“黑名单”。本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选择连续两次被列入中介机构诚信“黑名单”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年度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社会查询。
《办法》还明确,由市信用办负责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活动的指导、统筹和监督,具体管理工作如信息征集与整理、信息查询与使用、日常监管等则细分落实至各职能部门。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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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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