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档案工作

03.01.2018  01:18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档案工作,为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障。
      《预案》明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趋势,评估损失和中长期影响;汇集、上报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案》要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本部门紧急调用物资档案库,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时能及时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