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一干部获刑13年 收受贿赂500多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0多万元
南宁市财政局一干部获刑13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丘毅)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部原部长莫良英,利用其主管南宁市市政、桥梁等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造价预算,以及上限控制价审核、项目设计变更及备案收方等方面的工作职务便利,在5年里收受或索取中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500多万元。6月26日下午,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良英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经审理查明:莫良英利用职务便利,将评审中心二部的大量工程项目造价编审业务,交由南宁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并于2012年至2014年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给予的购物卡及现金,其中购物卡金额达17.2万元,现金人民币11万元。
在吉祥路项目、南宁市凤岭北路二期1标项目、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立交桥项目、南宁市佛子岭路改扩建一期项目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中,莫良英利用职务便利倾向施工方意见,加快工作进度,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为此多次收受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刘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从2009年至2010年,在凤岭北片区场平项目、凤岭南隧道项目、凤岭南项目、平乐大道C标项目等工程的弃土运距确定、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中,莫良英为施工方谋利,并向施工方负责人陈某索取贿赂款人民币80万元,收受陈某给予的美元4.7万元。
在银海大道拓宽项目、玉洞大道N0.5标项目、心圩江-可利江连通渠工程第三标和附属工程及新增污水项目、黄茅坪水库北侧道路项目等工程的审计、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中,莫良英为施工方谋利,多次收受施工方负责人许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在玉洞大道良庆河项目、北湖工业集中区主干道路项目、玉洞大道拓宽工程项目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中,莫良英从2010年至2014年初多次收受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虢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良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495万元、美元4.7万元及购物卡17.2万元(全部折合人民币54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因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但莫良英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依法以自首论,且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涉案款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