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面向社会征集创业孵化基地
中新广西网4月16日电 (黎金球 陈黎华)为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深入开展,广西南宁市从4月初起至5月底前,采取登报公告和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等方式,面向全市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有意为全市广大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指导培训及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
此次经南宁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分为门面型、市场型、乡镇型、园区型和楼宇型等五种类型。
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需要符合下列资质条件: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户;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帮助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申报场地、水电补贴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等。
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管理服务的,可以申请管理服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是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工商注册地应在入孵基地所在市、县;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孵化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包括:场地和水电最高不超过1300元/户/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一次性补贴;与登记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认定工作从4月初开始启动,计划5月底前完成创业孵化基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经审核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授予“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落实相应的资金扶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