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食药监局下放审批权方便市民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蓝彬彬)等候久、多头跑……办证难让很多市民深有体会。为方便辖区群众办事,南宁市食药监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等三个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县、城区(开发区)食药监管部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三个审批事项获下放到县区
据介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1.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特大型、大型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高等学校食堂,集体配送单位中的学生盒饭生产者,跨区连锁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2.食品流通许可审批(含保健食品、自治区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食品流通企业);3.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
群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两种证照或办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手续,只需备齐资料,前往辖区相应的县、城区(开发区)食药监管部门。受理资料及现场核查均由基层食药监管部门一并进行,只要条件符合,市民可直接就地办理相关事项,下放项目全部零收费。该举措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使群众少跑冤枉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属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仅限原下放的六大类)、食品流通(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事项的审批,将由相应的武鸣县、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年下放八个行政审批事项
记者了解到,市食药监局从2012年底开始,逐步推进和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工作。至2015年3月,已分3批(次)下放8个,分别为:餐饮服务许可、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后已取消)、少量麻醉药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以及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清理行政审批项目1个,即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
市食药监局审批办负责人介绍,根据“一个窗口,三个集中”的原则,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窗口,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
市食药监局特别提醒,自2015年3月15日起,南宁市辖区内的县、城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本公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办理。2015年3月15日前由市食药监局本级受理的上述事项的审批材料,仍由市食药监局继续承办,直至审批完结。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