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首例消费纠纷申请司法确认案产生
19.11.2014 16:5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9月25日,有消费者向经开工商分局投诉,其在经开区某酒店进餐时,总共购买了31瓶茅台酒,当场饮用1瓶,后发现剩余30瓶茅台酒均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接到投诉后,该分局立即联合经开区食药监管部门,及贵州茅台酒厂打假专员进行调查,并于9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于退款达成共识,但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10月21日,该分局联合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法庭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未达成一致协议。11月10日,应双方当事人申请,该分局再次与经开法庭进行第三次联合调解。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退还货款61380元,并赔偿消费者50000元,两项共计111380元。11月14日,江南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据了解,3月7日,经开工商分局与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法庭启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该机制主要措施包括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委托调解、设立联合调解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议书制度等五大方面。
在这起消费纠纷处理过程中,工商部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托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优势互补作用,与经开法庭进行多次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9.11.20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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