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建设项目拟修改规划的公示时间由5天缩至3天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昨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与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会议就简化流程、减少或取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所需时限、逐步实行“审管分离”工作目标,所开展的一系列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取消设计红线环节、批准方案后直接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技术审查、《南宁市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公示公告和修改限制的规定》等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汇报交流。
会议透露,《南宁市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公示公告和修改限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本月8日起实施,《规定》通过依法改革,减少了公示时间和成本。根据《规定》,经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进行规划修改(变更)的公示公告,进一步得到了简化。时间由5天调整为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等两家本地主要报纸刊登通知公示信息的公告3天。版面也改为刊登通知而不是整个修改内容,篇幅会比原来要小,再不需要在电视上滚动播出。
小区公共绿地变成停车场、新小区宣传的停车位数缩水……据了解,开发商私自变更小区规划是业主反映次数最多的问题之一。南宁市规划部门表示,涉及小区重大规划变更的必须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改变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规划条件等涉及上述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进行公示公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变更内容: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南宁市规划局网站(南宁规划信息港)、南宁市规划局公告栏、南宁市城乡规划展示馆等。公示公告后,如果需要听证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但也有一些变更情况不需要公示公告。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发放规划许可证后到后续部门审核过程中,属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消防通道、分隔变更、避难要求等的修改,不影响间距、日照且没有销售的情况下,从减轻企业负担考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就不需要公示了。并非小区所有的变更都要进行公示公告,如某小区某单元需要在原建筑主体结构内分隔一间消控室或管理用房等,类似这样涉及范围较小的变更,可不采用公示公告方式,但须直接告知该单元的所有利害关系人。
话你知
城乡规划公示公告
指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包括南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公示公告,以及经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进行修改(变更)的公示公告。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