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南宁彬瑞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的公示
我厅于2016年7月12日受理了广西南宁彬瑞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西南宁彬瑞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90号时代茗城5号楼3001号房。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姓名:韦小菊。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股东),各合伙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 韦小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0590888),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1年1月1日~2016年4月20日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
2. 梁青,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660130),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7年6月至今,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厅递交了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16年7月18日前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0771-5331599 、5331602、5331557;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财政厅会计管理处811号房。邮编:530021。
网 址:[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2016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