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贷收紧靴子落地 二套房贷首付提高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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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传已久的 " 靴子 " 终于落地了,住房政策开始收紧了。5 月 25 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多部门联合打出 " 组合拳 ",共同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差别化信贷政策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40%
经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 ( 不含武鸣区,下同 ) 已拥有 1 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或有 2 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 3 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以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档结果为准,住房贷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记录为准。
特别提醒,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借款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已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买二手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严禁捂盘惜售
严禁捂盘惜售。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 30 日内向市住房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预售申报价格,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批、分次开盘及采取畸高报价等方式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剩余房源转入现房销售,纳入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
加强价格监管。市住房局加强对商品住房和车库、车位价格的监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整改完毕后再予销售。
限制现房转让 严格按预售价销售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严格按照预售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下同)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
新房装修价格不得超 3000 元 /㎡
通知指出,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 " 限房价、限地价 "、" 限地价、竞房价 "、" 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房 "、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缩短缴款期限等,坚决防止高地价、高房价,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还对新房装修价格给予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 3000 元 / 平方米。具体全装修分级指南由市城乡建委另行制定发布。(记者 凌剑伊)
编辑:汪峰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