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处罚把学龄前小孩单独留在汽车内行为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5日电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发布公告,对《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件回应了近段时间南宁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提出的意见建议,增加了...
中新广西网1月5日电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发布公告,对《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件回应了近段时间南宁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提出的意见建议,增加了多项新内容。
针对部分沿街小区单位出入口在车辆进出时影响行人和社会车辆通行的问题,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拟规定城市道路沿街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出入口设置机动车道闸的,栏杆正面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于10米。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用或者改作他用,同时明确道路、停车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违章停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目前南宁正在规划建设一批公交车专用道,本征求意见稿也对公共汽车专用道的使用提出意见: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二)正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和正在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大型客车且不妨碍公共汽车行驶的;(三)未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弯的。
该征求意见稿在第四章第第二十一条提出,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据介绍,《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5日。
关于征求《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链接: http://rd.nanning.gov.cn/n725531/n10632917/n10689933/932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