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接到涉及网购咨询投诉来电559件

12.03.2015  13:12

  新消法给网络经营上“紧箍

  去年我市工商部门接到涉及网购咨询投诉来电559件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玲 尹海明)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网购让人们感受到了实在的便利,但由于线上交易的特性,市民在买到质量有问题或者与卖家描述不一致的商品时,如何维权、如何退换货成为头疼的问题。

  新《消法》实施将近一年,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新《消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退一赔三”等给经营者上了“紧箍”,净化了南宁市的市场环境,助力解决了众多网购消费纠纷。其中,2014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涉及网购的咨询投诉来电559件,比2013年增加83%,消费者申诉主要集中在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网站售后服务跟不上、退换难,团购网站宣传与实体店消费不符四个方面。

  “货不对板”可得到有效解决

  网络购物如今已经成为消费的重要渠道,但“货不对板”时常发生,不少消费者在维权上曾遭遇阻碍。市民小卢曾经买了一台海尔月兔牌空调,收到货后发现它跟知名品牌海尔一点关系也没有。“下单时没看仔细,而且退货费时间、麻烦,最终只能认了。”小卢愤愤地说。新《消法》实施后,类似情况不会再发生,“货不对板”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消费者黄女士在某知名网站上看中一双红色的高跟鞋,几天后拿到鞋子,觉得这双鞋的红色与网页上图片的颜色有些出入。黄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商家一口答应,但要求黄女士承担退货的运费。黄女士认为是商家提供的图片误导了自己,退货的运费应由商家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黄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果消费者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首先可以选择与商家协商办理退货。如果商家拒绝更换退货,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最终经过该网站客服的调解,商家给黄女士免费更换了一双同款黑色的高跟鞋。

  商家跑路追责网络平台

  新《消法》还有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网购平台“先行赔付”等规定,使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者购物更顺心。

  市民张女士在淘宝网买了一台近万元的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第三天出现显示器黑屏、充电器烧坏的现象。张女士与商家协商未果,投诉到淘宝网并申请退款退货。商家接到网站投诉后主动联系了张女士,要求张女士撤销投诉,立即退回货款。张女士从网站撤回投诉,并把笔记本电脑邮寄给商家后,再也无法联系上经营者。张女士便投诉到工商部门。

  根据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最终张女士拿到了淘宝网支付的退款。

  网购风险如何避免

  昨天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去年接到500多件网购纠纷,大多涉及国内各大知名网站,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属地管辖原则,已告知消费者应向网站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充分了解索要网购商品的信息,不要贪图便宜忽略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选择资质好的购物网站,正规的购物网站都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识。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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