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推出新举措 市民办理身份证可拍照3次拍到靓

05.03.2015  11:22

      3月5日起,南宁市公安局各户籍窗口推出新举措

      办身份证可拍照3次拍到靓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伍萍) 3月5日起,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各户籍窗口办理身份证的市民,照相的次数由原先的1次增加至最多可拍照3次进行选择,确保市民身份证使用的相片绝对是最佳形象的“靓照”。据了解,这是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在推进“民意警务战略”中,积极回应市民群众诉求的又一新举措。

        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换发二代证以来,南宁市各派出所均配备了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并免费进行居民身份证人像拍摄,为前来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公民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在人像拍摄过程中,出现部分制证相片质量虽然已符合制证标准,而被拍摄市民仍不满意相片质量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自3月5日开始,全市各居民身份证办理点通过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为公民拍摄居民身份证人像完成后,须将合格的二代证人像数字相片交由被拍摄公民进行确认是否满意;如果公民对相片不满意的,工作人员可以重新为其拍摄符合制证要求的二代证相片,重新拍摄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

        需要说明的是,“可拍3次”并不是说连拍3张进行选择,而是一次不满意再拍;如果第二次还不满意,那就再拍第三次。上一次拍的照片不存档。同时,通知还指出,如果出现较多公民拍摄二代证相片的情况,在尽量满足公民对制证相片质量满意度的前提下,确保二代证人像拍摄及采集的工作效率,避免因拍摄二代证相片时间过长,出现群众长时间等待拍摄相片的情况。

        关于收费的问题,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出,公安户籍窗口采集身份证照片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因遗失、损坏、换领等原因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