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高村干部待遇 每月基本报酬涨700元左右

27.07.2015  11:5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陈蕾)村干部待遇偏低,不仅制约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很多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去。南宁市委、市政府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夯实基层组织根基出发,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提高全市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从2015年1月起,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将大幅上调,按最新标准核算,南宁市村干部每月报酬(基本报酬+年终业绩考评奖励)最高达到: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95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85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750元。调整后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标准比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提高了600元,整体上全市平均每月每个村干部提高了700元左右。

  为了切实落实好经费保障,同时综合考虑到县(区)财力有限、发展水平不均衡等因素,南宁市明确除自治区转移支付外,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其中高新区、经开区2个开发区,自行负责补充不足部分。村干部年终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最低标准予以保障。

  此外,南宁市还明确从2015年起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村干部待遇,具体增资标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增资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在确保村干部待遇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南宁市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村干部管理,出台村干部业绩考核、坐班轮值、承诺联评以及经费监督审查等制度,对村干部日常考勤、工作业绩、年度评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做到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地考评每一名村干部,以进一步优化村干部的队伍结构,充分激发村干部的干劲与活力,增强村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将大幅上调

  具体内容

  调整时间:2015年1月起

  发放期限:市本级财政在8月10日之前将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划拨到县(区),各县(区)、开发区在8月31日前筹集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下拨到位。

  村干部基本报酬新标准:

  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70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16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5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1000元。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考评优秀的奖励3000元以上,称职的奖励2000元以上,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奖励相应减少,具体数额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养老补贴标准:从2014年的“任期满一年”每月10元,提高到每月15元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从去年的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村每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