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整治户外广告牌 门店招牌只能设于三层楼以下

04.03.2016  08:4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吴希玉)一栋楼宇最多只能设置2个楼名楼标,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门店招牌只能设置在3层以下部分的窗间墙上……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从今年初开始,南宁市利用2年时间开展对建成区范围的户外高杆广告牌、门店招牌、楼名楼标及其他各类非交通指示牌进行全面整治。

  据悉,户外广告牌整治的对象,是按照《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修编》(2014—2020)和《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的相关要求,对未经审批或经审批但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全部拆除;对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但通过整改能达到要求的,督促整改直至达标。

  据初步统计,目前,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共有各类户外广告牌24014块,其中大型落地户外广告牌290块、建筑物墙体及楼顶平面广告牌1854块、楼名楼标1175块、门店招牌20112块、非交通指示牌583块。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户外广告的全面整治,各城区(开发区)将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全部打造成为户外广告牌规范设置街,小街小巷基本达到规范设置的要求,并在这个的基础上,今年将着力创建30条以户外广告牌全面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街”。

  整治主要内容:

  一、设置户外广告牌、招牌不得有任何遮挡门、窗、排烟管道及其他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凡存在以上问题,且属未经审批的广告牌位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必须立即拆除。

  二、未经市城市管理局或者城区(开发区)行政许可审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一律拆除。

  三、对原已审批同意设置的建(构)筑物楼顶(包括裙楼的楼顶)的户外广告牌,设置期满后不再批准延期,到期一律拆除。

  四、对原已审批同意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牌,设置期满后不再批准延期,到期一律拆除。

  五、一栋楼宇最多只能设置2个楼名楼标,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在楼顶位置设置的应采用镂空发光字样式;在建筑主体墙面设置的,其面积不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扣除窗户)的1/5;高层建筑主体墙面只能设置楼宇名称及LOGO。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标志,从地面至该标志底部的高度小于100米时,标志设施的整体高度应小于3米,单面墙上设置的标志设施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平方米;超过100米时,标志设施高度不应大于6米,单面墙上设置的标志设施总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

  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广告牌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光污染,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拆除。

  六、门店招牌只能设置在3层以下部分的窗间墙上,而且不得有任何遮挡门、窗、排烟管道及其他消防安全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按照“一店一招”设置。如单体建筑或者小区有多个出入口或者内部有多家单位或机构,需要增加设置的,根据业主的要求,可以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照“一门一招”或者“一单位一招”的要求设置多个招牌或者合并设置一个招牌。

  七、非交通指示牌不允许占用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单独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消防、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指示牌一律拆除。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