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男子隐瞒婚姻为少缴8000元
南宁市地税局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提醒纳税人要遵守税法
偷税欠税骗税,后果真的很严重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袁夏岚 通讯员 李玉露 游世平 李婧
核心提示
今年4月是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近日,南宁市地税局曝光了一批去年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涉及偷税、欠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南宁市地税局希望用鲜活的案例提醒广大纳税人要遵守税法,做自觉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案例1
为了偷税21万元,被罚20万元
原南宁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2013年掌握了广西孚赛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赛特公司)涉嫌存在发票违法行为的线索后,当年6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调查,最终查明该公司采取发票不整份填开、大头小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偷税。在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该公司共开具建筑统一发票114份,存根联或记账联与发票联金额不一致发票86份,被协查单位反馈异常发票联票面金额累计1161.26万元,存根联或记账联与协查的反馈发票联实际相差金额1061.3万元。
孚赛特公司采取上述发票违法手段,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共计21.3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向孚赛特公司追缴少缴的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3.84万元。而对于该公司少缴的21.33万元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共计罚款20.03万元。
【税官点评】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有意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或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逃税罪,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一种,对构成逃税罪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