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检察司法救助传温情 暖冬再添一把火
广西检察网1月10日讯(通讯员陈铭迩)春节将至,可是不少南宁人的朋友圈都被“南宁第N次尝试入冬失败”刷屏了,在南宁市江南区和宾阳县,有这么两家人,在冬日的暖阳里被一份救助款再次暖热了心窝……
2012年,何某姐两姐弟的父亲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一直在逃,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久久未能执行,姐弟俩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加之母亲早逝,未成年的何家姐弟俩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姐姐何某格因此被迫休学,弟弟何某炎初中毕业后,一直辍学在家。然而祸不单行,姐姐又患上了疾病,令原已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而另一位司法救助申请人戴某某在,2015年3月18日,骑车经过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与南站大道路口时,被流浪汉潘某某先用木棍袭击,后又被其用菜刀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2015年12月2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戴某某经济损失92645.16元。案件判决后,潘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无可供执行财产。
在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关程序。近日,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龙锦华带队先后赶往司法救助申请人何某姐弟就读的学校和戴某某的家中,通过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的方式,送去司法救助金共计18万元人民币。同时,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龙锦华还详细询问救助申请人的近况,向他们介绍了司法救助的概念,并鼓励他们不要畏惧困难,积极乐观生活,做到自立自强。
这也只是南宁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宁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群众,共为79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到救助资金逾285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通过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等形式,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传递检察温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群众的广泛赞誉,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作者单位:南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