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大传销案40人受审 千人深陷涉案金额逾2亿元
昨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40名被告被依次带上审判台,检方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他们提起公诉。此案时间长、地域广,组织成员超过1000人,涉案金额更是高达2亿多元,一度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因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复杂,法院预计用3天时间审结。
涉案金额逾2亿元
当天上午9时,40名被告陆续被带到庭上,检察官仅宣读起诉书就耗时一个小时,事先准备的案卷多达49册。据悉,被告人的年龄大多在30至45岁,其中最小的29岁,最大的60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逾2亿元。
公诉机关经查明,2007年4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晋某、马某、赵某等40名被告人在南宁市参加所谓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并以瓜分下线交纳的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加盟费”来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公诉方指控被告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发展下线人员参加行业,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4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逾1000人深陷其中
据公诉方的起诉书显示,该传销活动采用“五级三进制”对参加者进行管理。而参加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瓜分新参加者所缴纳的申购款作为返利提成即所谓工资。
根据该组织分配制度,老总级别人员的非法收入包括提成和“税金”(即部分申购款,组织对外谎称向国家交税,但实质由管账老总级别人员支配,通常是用作经理室开销后剩余的款项由老总级别人员瓜分);其中老总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3300元中获得500元提成。因此,在提成和“税金”分开发放的体系,从银行交易流水中可以看到老总级别的工资数额呈现为500倍数的特征。
本案40名被告中,除8名被告为经理级别外,晋某、马某、赵某、赵某某等32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团队,参与召集新升老总级别人员开“老总复制会”。部分较高级别的老总在完成份额任务后成为管账老总、接账老总,负责设立并管理本体系的经理室,指定负责管理申购、培训、能力、学习、安全的“大经理”及助理,通过经理室各成员管理本体系内的伞下人员,开通或者要求负责申购的经理室成员开通银行账户作为收取伞下人员申购款或发放提成的公共账号,核查申购的人员名单及排线排位,计算和通过网上银行发放体系内人员的提成。经统计,该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000人。
姐弟同为传销头目
庭审现场,晋某、马某等人对所指控罪名并无异议,不过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涉案金额却以“不记得了”“时间太长”为由给予否认。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马某当庭称“我认为我错了,我确实不该做那些违法的事。”
来自陕西商洛的赵某某只是一名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案发却时已是一名老总级别的传销头目,2009年经人发展加入传销组织后,其又先后发展了赵某、仝某等众多下线成员,随着级别的提高,赵某某在传销活动中作为管账老总组建自己的大经理室,指定赵某作为申购大经理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伞下新人申购款达900万余元。事实上,作为其下线成员之一的赵某,也正是赵某某的亲弟弟。赵某原是陕西当地的一名乡镇公务员,受其亲姐的唆使,其加入传销组织后逐步成为一名传销头目,成为其姐的“得力”助手。
赵某某落网前,赵某已意识到姐弟俩走的是一条错误的敛财之路,先后写了4封信给已回老家的赵某某,劝她赶紧去自首。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赵某某于2014年11月3日被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10日由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执行逮捕,而赵某在其姐之前落网。
除了赵某和赵某某这对亲姐弟,被告中不乏亲戚朋友关系。因被告成员众多,法院预计还需要再审1—2天才能审结此案。(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韦生效)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