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驴族”注意!今起有以下十种行为将挨嘢

09.03.2017  21:39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3月9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成果,实现“整洁大提升、畅通大提升、文明大提升、空气质量大提升、管理大提升”等“五个提升”的工作要求,打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底起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大提升工程。

   打造10-15条模范路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利用6 个月时间,至2017年8月底,在全市打造10-15条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模范路,这些道路要达到确定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模范路的路口、路段标准,即在路口没有发现越线停车、超出候驶区停车、在没有等候区的地方停泊等候放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显见违法行为。至2017年底,市区所有的29示范路口和73个重要路口实现无电动自行车显见的交通违法或有显见违法行为立即得到纠正,主要路段电动自行车显见的交通违法发生率在2%以下。

  交警支队划定快速环路以内各主、次干路为重点区域,快速环路以外的大队辖区为中心区域,同时将民族大道、滨湖路、茶花园路作为第一批确定的重点道路加强管理。下一步将逐步指定更多具备良好管理条件的道路为重点道路。确定的重点道路,须长期保持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模范路高标准。辖区相关大队可以根据本辖区重点道路的特点确定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标准。

   完善交通设施

  交警部门对市区各主要路口、路段的让行、候驶区、专用道、减速标志、交通安全岛、过街倒计时装置和机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加强信号配时调整及信号灯改造工作,尽可能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对出现故障的交通设施、交通信号及时完成维护。

  此外,利用电子显示诱导屏,不间歇地发布整治工作信息和交通安全提示信息,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关注全市主要道路、重点路段的通行情况,发现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重点车辆交通乱象严重的地方,将强化整治。

  严格把好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关,对于严重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按照支队的部署,禁止严重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研究电动自行车报废注销制度,对于使用时间过长,交通安全隐患大的,提请有关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制度。

   集中整治违法行为

  支队集中整治周:交警支队不定期的组织市区各大队开展为期一周的电动自行车违法集中整治。各交警大队选择一条具有示范性作用显著、影响力广泛道路,集中优势警力,对整治道路的路口、路段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乱象进行全方位强力整治。第一次支队集中整治周为3月7日至9日,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路口越线(超出候驶区停车)、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不按规定载货、电动自行车非必需占用人行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大队集中整治周:各交警大队选择一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较多的道路作为重点整治道路,每天组织警力相对集中地对确定的整治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

  两个统一行动:自3月13日起,交警大队每周组织一次为期1至2天的本辖区统一行动,集中力量打击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重点车辆突出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10项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大提升工程将以下车辆确定为重点管理车辆:

  1.在我市道路上通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2.非法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的代步车、电瓶车、平衡车等轮式电力驱动车辆(以下统称“非法上路电瓶车”)。

  3.违反限行规定在我市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车辆。

  对上述重点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将予以查处:

  1.未取得号牌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2.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套用他人号牌上路行驶;

  3.占道通行,特别是非必需而占用人行道通行;

  4.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主要是闯红灯);

  5.逆向行驶;

  6.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

  7.违反规定载人;

  8.违反规定载物;

  9.等红灯停车越线或超出候驶区;

  10.驾驶时有撑伞、打电话及持物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

  违法将挨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学习

  电动自行车管理“南宁经验”目前已经在全区乃至全国推广,南宁交警部门将继续落实“以学促管”和“学罚结合”的管理原则,对于查处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当事人,符合参加学习条件的,必须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

  据悉,此次大提升工程将紧紧围绕自治区营造“三个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建成“四个城市”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城市品质,破解治理难题,补齐治理短板,以坚持抓好电动自行车管理为切入点,完善和发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南宁经验”,促进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文明、有序,为2017年党的“十九大”、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和第12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的顺利举行,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保障。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