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驴转弯打灯”获采纳 “放开摩禁”未通过

27.01.2015  11:14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月25日,市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共提出180多条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停车泊位设置、临街道路出入口机动车道闸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电动自行车管理、残疾人机动车管理等方面。1月26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就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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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建议将获采纳

  ●规范电动自行车车灯使用

  市民意见:夜晚开车的时候看到很多电动车车主为了省电,不开灯。这样会很难判定他们的具体位置,是极其危险的。

  部门回应:晚上电动车不开车灯行驶的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有必要在《条例》中作出相关规范。

  解决方案:拟增加“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安装有转向灯的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安装有前照灯的应当开启前照灯”的规定。

  ●设置停车泊位征求意见

  市民意见:市区停车泊位设立能否征求沿街单位、街道办事处意见。有些停车泊位设置影响临街单位出入,有些路段车流量少的停车位取消了,而有些车流量大的路段反而设置停车泊位。

  部门回应:设置停车泊位主要是考虑道路的交通流量,但同时也要照顾沿街群众的出行方便。管理部门在作出决策之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解决方案:拟增加“道路停车泊位在设置前应当在设置单位的门户网站、社区居委会公示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征求临街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规定。

  ●提高公交专用道使用效率

  市民意见:除公交车外,《条例》只允许正在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客车使用公交车专用道,范围太窄。

  部门回应:允许所有大中型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可以提高公共汽车专用道的使用效率,避免加剧其他道路的拥堵。

  解决方案:拟修改为“正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和大中型客车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行驶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公交车专用车道”。

  ●临街道闸设置不宜“一刀切

  市民意见:临街单位或小区在其总平面规划方案中就有明确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要求,不同等级、宽度的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同,且与建筑的高度也有一定关系。实际中受条件所限,有的单位和小区出入道闸口只能开在城市主干道上。但对大型购物中心、停车场等车流量大的单位来说,10米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相当于三辆小车蓄车长度),条件允许的,应该加大退距。如硬性规定离街道10米,不免有些“一刀切”。对已有的机动车出入口道闸整改应当慎重,如果确需整改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补贴。

  部门回应:临街出入口的机动车道闸退距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不区分各种道路情况作出“一刀切”的规定,与客观实际不符。根据不同的道路情况作区别规定,才会具备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解决方案:《条例》拟将相关规定修改为:城市道路沿街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出入口设置机动车道闸的,在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空间距离可以满足的前提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支路的,栏杆正面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于3米;

  (二)出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次干路的,栏杆正面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于6米;

  (三)出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主干路的,栏杆正面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于10米。

  临街单位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需设置机动车道闸的,在报请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明确道闸的设置方案。

  本条例实施前需要新设置道闸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修改左转待转区相关规定

  市民意见:机动车在某些设置有左转弯等候区的路口(主要是在到达红绿灯路口前没设置有左拐掉头的开口)需要左拐掉头时,按理是要等左转弯信号为放行信号才能左拐掉头,但出现上述所说的情形时,是否也要进入左转弯等候区后才能掉头(特别是排在前面的车辆)?如要会否造成不必要的堵塞?

  部门回应:市民的意见提得很好,实际中确实要考虑这种情况,对《条例》原来确定的左转弯等候区的制度作出修正,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解决方案:拟增加“掉头的机动车不进入左转弯等候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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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建议不予采纳

  ●立法规范部分电动车“陋习

  不少市民认为,立法应该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并排行驶、醉酒驾驶、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在停止线等候放行信号等行为。

  市人大法制委表示,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现有问题是执法上的问题,不是立法上的问题。按照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要求,条例将不再重复规定。

  此外,市民提出的“禁摩托车后,原来在非机动车道开辟的摩托车专用道应取消,尽快去除标志、标线并公示公告,归非机动车行驶。不能随意更改为机动车可走”的意见,也属于执法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已经转告交警部门研究处理。

  ●“放开”摩托车限制

  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市民提出“放开”摩托车限制的建议。

  市人大法制委认为,限摩政策对于缓解南宁市交通拥堵发挥了很大作用。目前南宁城市中心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道路通行压力非常大,道路拥堵情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放开摩托车限制并不现实。而且,实际上目前摩托车只是限制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快速环道及快速环道以外区域允许行驶),属于具体交通管理措施,不需要立法进行明确和调整。

  3

  这些问题需进一步论证

  ●违法几次接受学习教育

  争议焦点:大多市民肯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和教育功能,包括违章被处罚者。但在道路教育安全教育的适用标准上,是针对所有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还是部分严重违章行为才适用教育,是一次违章还是多次违章才需接受教育,以及教育的时长等,各方仍存在较大争议。

  部门回应:需要从合法性、合理性上再作进一步研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载人

  争议焦点:部分残疾人提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了供残疾人代步之外,还承载其他功能,比如拉一些东西、载自己的家属和亲属,这是残疾人的权益,不可剥夺。要求《条例》规定所有下肢残疾人都可以购买有陪护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登记上牌(目前《条例》仅限于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

  也有意见认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质为代步工具,其主要功能并非载人。虽然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但实际上具备了机动车的性能;二级以下的轻度下肢残疾人在陪护需求上弱于重度残疾人,对轻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上应当趋于严格。此外,有些人还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部门回应:有必要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问题作深入研究。

  ●“僵尸车”如何处理

  争议焦点:对长期停在合法停车泊位上的汽车如何进行处置,涉及到车辆所有权问题,争议颇多。

  部门回应:“僵尸车”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有时候甚至是遗弃在公车停车泊位上,任由这些车辆占用公共道路资源不符合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对该类车辆进行适当处理是必要的。

  法制委负责人表示,立法应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才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的法规才有群众基础,大家才能自愿遵守执行。下一步,法制委员会将在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一些意见建议还要经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再加以完善,最后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审议。(记者 郭燕群)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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