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监督管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 群众可多途径举报

29.04.2017  10:0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昨日,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论证会,通过立法监督管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拟规定群众可参与举报,环保主管部门需对举报车辆检查,并及时把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社会监督范围不断扩容。

  从2010年至2015年,南宁市汽车保有量每年均保持15%以上的增长,年新增汽车均超过10万辆。2016年底南宁市含(县、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71.79万辆,2016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为13.43万辆,较上一年度增加13.15%。急剧增多的机动车在为市民的交通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也日益严重。

  根据近年来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分析的数据统计,南宁市建成区的PM2.5含量中,机动车尾气占了将近15%,已成为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之一。尽管过去南宁市于1998年颁布、2005年修订了有关政府规章来加强对尾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但随着2016年国家上位法的修改颁发实施,过去的规章已远远不能满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在这次的草案专家论证稿里,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发电机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这类车辆和一些老旧机动车一样时常“冒着黑烟上路”。为加强监督和治理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草案,专家论证稿分别对这类车辆的监督检查、维修整改等方面做出规定,拟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购买、使用和销售、油品控制、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监管、检验与维修等方面做了细化和补充。此外,拟规定群众可以通过拍照、拍摄视频对这类冒黑烟车进行举报,环保有关部门要对举报车辆进行检查,并要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对于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管理,规定拟要求维修单位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将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信息上传主管部门,以便主管部门溯源这部分车辆的维修信息,杜绝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同时,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新车注册登记和二手车转入登记设定一定的门槛,将排气不达标的车辆拒之门外。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