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会各界建言电动车整治 已有13.7万人次被罚
每天都有电动车驾驶员违法被罚
特殊行业能否放宽电动车载物规定成热议话题
在斑马线上电动车也开得飞快,超速如何界定?目前交警主要参考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与会代表认为应采取更严谨的执法方式
南宁电动车保有量接近140万辆,给城市交通带来一定压力,如何整治成为当前需解决的问题
南宁市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以来,截至15日,有超过13.7万人次电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学习。此次声势浩大的电动车整治行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市民、网友纷纷对整治提出自己的看法,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网络论坛热议的话题。昨日,南宁市交警支队邀请南宁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倾听各方对电动车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电动车该不该整治?对这个问题,座谈会上各方达成了共识:为了南宁市的交通畅通有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电动车秩序整治势在必行。
电动车该怎么整治?有政协委员认为,目前南宁市电动车数量庞大,驾驶员违法率高,成为南宁市交通秩序的一大破坏者,也时刻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安全。目前的电动车整治力度还不够大,还要进一步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提高电动车驾驶员违法成本,以保护遵守交规市民的合法权益。
有人大代表提出,电动车交通秩序混乱,与目前的立法跟不上有很大的关系。电动车驾驶员违法的处罚标准、路权、行业化管理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解决,立法工作必须跟上形势的发展。
有媒体代表、交警部门义务监督员表示,电动车整治行动是一项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希望交警部门能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让被处罚教育的违法驾驶员心服口服。
各家之言 严格执法
政协委员:应严厉整治电动车违法
据交警部门公布,自4月1日开展电动车大整治以来,截至15日,除去清明节3天假期,12天的整治时间里总共有超过13.7万人次电动车驾驶员因违法被处罚。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次电动车驾驶员被罚,骑电动车违法就可能被抓!声势浩大的行动经过媒体报道,引起全市热议,很多电动车驾驶员直呼“要规矩骑车”。
但在昨日的座谈会上,对于这场号称“史上最严厉”的电动车整治行动,有市政协委员认为,相对于电动车的违法乱象,这样的整治力度还不够,还要要加大整治力度,让电动车驾驶员不敢违法。
“我接小孩放学走在人行道上,电动车在我身边乱蹿,完全不顾我们的安全。”一名政协委员在会上说,在日常生活中,他经常感受到电动车违法带来的威胁,经常告诫家人要远离电动车密集的区域。有与会人士举例说,曾经有邻居骑电动车载小孩去买菜,不慎命丧途中,令人十分心痛。
“如果不加大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就是对我们这些守法公民权益的侵犯。”上述政协委员表示,对违法电动车驾驶员过多讲人性化执法,对于守法公民是不公平的,必须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还社会一个畅通有序的环境。
一线交警:提高电动车违法成本
在去年7月份以前,对违法驾驶电动车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基本上采取罚款的处罚方式,大多数违法者被罚50元。去年7月份开始,南宁市交警支队创新处罚措施,对违法驾驶电动车的驾驶员,一律要求参加3个小时的交通违法学习。今年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后,交警部门采取了抄写交通法规、站岗学习等新的处罚方式。
“无论是过去的罚款还是现在的参加交通安全学习,违法成本都太低了,对违法驾驶员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一名一线交警表示,过去采取罚款方式时,有的驾驶员被罚后甚至把钱扔到地上,罚款金额太低导致部分违法驾驶员很“任性”。如今采取强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的措施后,提高了驾驶员的时间成本,但一些驾驶员仍持有“我有时间,耗得起”的态度,被处罚后仍不知悔改。
该民警建议,应该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既要参加交安全学习,又要按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以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我们正在考虑递增学习时间的方式,增加违法成本。”南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龙表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电动车违法数据库进行管理,电动车驾驶员产生违法行为,就会被记录在案,在一年内第一次产生电动车违法行为,处以参加交通安全学习2小时的处罚,第二次则需要参加4小时学习,第三次需要参加6小时学习,以此类推。
媒体代表:超速的界定应更严谨
根据交警部门公布数据,在大整治过程中,已经有360人次电动车驾驶员因超速被处罚。对此,有媒体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疑问:电动车超速如何界定?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测速?
南宁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蒙刚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车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每小时,超速驾驶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超速也是他们查处的违法行为之一。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超速行为,他们目前主要参考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对此,有媒体代表认为,通过比对机动车速度来认定电动车是否超速,有失执法的严谨性。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说,他们将改进工作,采取更严谨的执法方式。
市民代表:电动车能否采取电警执法
为了开展电动车大整治,南宁市交警部门4月份全员停休,把警力部署在路面上开展执法。有市民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交警也是人,不可能无限期停休下去,能否采用更智能的执法方式?比如,通过电子警察设备,把违法者记录下来,事后进行处罚,并纳入南宁市失信惩戒制度。西乡塘区人大代表张庆华建议,在高峰期交通拥挤时期,可以考虑用摄像机拍摄违法驾驶的电动车,事后再进行处理,以免引起交通拥堵。
对此,南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表示,对电动车开展电警执法目前还有难度。首先,目前的电警设备都是针对机动车的,绝大多数安装在机动车道上,无法对非机动车道开展执法;其次,电动车牌安装没有统一的规范,很难抓拍;第三,电动车无需年审,即使抓拍到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接受处罚也拿他没办法。
对于电动车违法纳入失信惩戒的建议,罗义学表示,大整治行动以来,所有电动车违法驾驶员都已经被登记起来,接下来交警部门将陆续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逐步将电动自行车违法纳入失信惩戒扣分制度中。实际上,已经有一部分人因电动自行车违法被纪录在诚信档案。本月7日,交警部门通过本报,公布了19名在事业单位供职,因电动自行车违法被处罚的人员。
各家之言 亟须立法
交通管理专家:精细化设置电动车路权
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在很多人呼吁加大处罚力度,甚至提出要禁行、限行电动车的时候,交通管理专家黄勇却有自己的看法。黄勇认为,南宁市城区目前有130多万辆电动车,相当大比例的市民每天通过电动车出行,电动车对南宁市交通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黄勇认为,应该明确电动车的路权。在人员、车辆密集,道路条件较差的老城区道路,比如北宁路、共和路、新华路这样的道路,可以考虑禁止私家车通行,只允许公交车、电动车通行,这样可以确保电动车的路权,同时避免老城区道路的交通拥堵。
而在一些城市快速路,比如快速环道、新建的南宁火车东站到安吉的城市快速路,在这些交通长距离、车流速度较快的路段,沿线高架桥多,机动车车速也非常快,就应该适当限制电动车路权,确保汽车的顺畅通行。
人大代表:放宽特殊行业电动车管理
燃气公司的送气员拉几罐煤气送给客户,在路上因违规载物被处罚学习3小时;送桶装水的送水员在送水途中因违规载物被罚学习;快递员载着一车快递也因为违规载物被罚……在此次电动车交通秩序大整治过程中,很多配送行业的人群因此“受伤”。
“他们都是社会底层人员,为了谋生才这样做的,因此被处罚不应该。”一名网友评价说。“没钱不是违法的理由,没钱就可以去偷去抢吗?”一名交警回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否则就属于违规载物。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以后这活没法干了。”4月15日,在邕武立交桥底,骑电动车送水的工人陈先生被执法交警拦下,被处罚抄写1个小时交规。陈先生表示,虽然没被罚款,但按照这样的规定,每天都要被罚学习,以后就没法送水了,除非换一辆三轮车或者面包车,这样成本太高了,他承受不起。
“我们应该通过立法,放宽配送行业的电动车载物规定。”在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何玉英表示,在送水、送气、送快递等这些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有它的先天优势,也给市民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果一刀切进行处罚,既会伤害到这些行业的发展,又对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应该立法对这些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特殊照顾,比如上特殊的牌照。在广州、深圳等地,这样的做法是有先例的。
电动车驾驶员代表:完善非机动车设施
“有一些市区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应该怎么行驶?”在座谈会上,电动车驾驶员代表李先生提出,应完善电动车配套设施,给电动车通行提供便利。有代表建议,南宁市在摩托车盛行的年代,设置了很多摩托车道,能否将这些摩托车道转变为电动车道,方便电动车的通行,同时也利于交警部门开展执法。
罗义学解释说,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电动车仍然可以靠右行驶,并不是说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就不能走。在城市道路,无论有没有非机动车道,只要没有非机动车禁行标志即可通行。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遇到前方有障碍物,比如前方非机动车道停有汽车或在施工,非机动车可以借道机动车道通行,但距离障碍物不能超过1.5米。
李先生还提出,在一些交叉路口,直行绿灯亮起时,经常有右转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抢道,导致直行电动车通行缓慢,而且险象环生。对此,交警部门解释说,右转机动车应该让行绿灯方向放行的车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将更加注意引导机动车通行。
■违法案例
买带牌电动车 不料也有假
近日,市民吴先生驾驶电动车经过邕武立交时,被执法交警拦下。交警经过系统检查,发现吴先生的电动车牌没有登记,是一块假牌。吴先生因驾驶挂假牌的电动车,被交警处罚抄写交通法规1小时。
“我这个车牌是买车的时候就有的,销售商当着我的面在系统查过有记录的,怎么会是假的呢?”吴先生向执法交警解释说,他的车牌是带牌销售的,并不知道这是一块假牌,自己也是受害者。吴先生还向执法交警出示了自己的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但吴先生还是被执法交警处罚了。
针对这一现象,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解释说,如果存在像吴先生这样的情况,在被处罚后,凭借自己的购车发票、合格证以及其他证明,到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申诉,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如果吴先生所说情况属实,可以撤销对他的处罚。同时,还将经销商带假牌销售的情况移交工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我们告诫广大市民,电动车上牌业务只有车管所能办,不要轻易相信其他代上牌、带牌销售的人员。”罗义学呼吁,市民应通过正规途径给电动车上牌,不要在网上或向其他不明人员购买电动车牌,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 梁成龙/文 宋延康/图)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