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08.07.2015 17:4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根据日前印发《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值得注意的是,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但不得超出依据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测算出的最高限额。
根据测算,未婚职工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区租住的,每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340元。已婚家庭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590元。职工在符合申请提取条件的前提下,可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末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一年内办理。
《通知》还要求,各缴存单位及各服务网点要把好提取审核关,杜绝提取资料造假。如发现提取人提供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管理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职工做出不实声明或采取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要追回骗提套取公积金,向该职工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尚未骗提套取成功的,自该职工做出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管理中心未发现职工不实行为,职工自行撤销提取申请的另论);已骗提套取成功的,在该职工归还骗提套取资金期间及归还之日起三年内,取消其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将骗提人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该单位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将该单位或个人行为记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韦静)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8.07.2015 17:45
故
事
2022年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召开
相关链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黄伟京率自治区人大调研组赴玉林调研
相关链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