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立法治“两违” 整治促和谐
22.04.2015 15:4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去年出台的《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为南宁市开展整治“两违”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执法机关,都能从《条例》中找到合理合法的依据,使执法机关有法可依。
打击“两违”建设
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区的不断加快建设、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不少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居民违规进行加层、翻建、扩建、新建等违法建设,“两违”呈现增长的态势。2014年,为做好服务体操世锦赛工作,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严厉打击“两违”建设,全力推进“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提升了南宁首位度。
“但是,针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国家以及自治区均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可操作性不够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陆沾鹏表示,执法部门在查处“两违”的过程中,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标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执法人员都遇到不少问题。
为此,我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体上、程序上都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了执法部门的职责、违法建筑的范围及执法的程序等内容。《条例》的实施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同时还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实现一审通过。据悉,南宁市是在全国范围内专门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立法的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之一。
明确执法体制
由于“两违”建设牵涉多个部门,在执法期间,如未能形成良好的联合执法体制,很容易造成执法扰民,加深执法人员与市民的矛盾。为防止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条例》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追责”的原则指导下,制定了一套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有力的执法体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各县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其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查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违法建设具体查处工作的主导执法体制。
《条例》规定,南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职责;监察机关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履行监察的职责。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供水、供电、管道燃气、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及建筑施工、混凝土预拌、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配合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义务,公共服务单位严禁向“两违”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否则,查处机关可以对服务单位进行处罚。
今年,南宁全市将持续开展存量“两违”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年内在全市全面铺开分类处置工作,合理解决建成区内村民刚需建房需求。通过区分处理、加大处罚,特别是强制拆除的手段,强化了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力度。
违法建设的类型和原因极为复杂,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条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考虑违法建设的成因、后果及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既对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达到威慑、遏制违法建设的目的,又兼顾客观实际,适当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理需求。《条例》设立专章,对查处违法建设中的强制拆除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为严从速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营造法治氛围
陆沾鹏介绍:“为推动《条例》的实施,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更好地宣传贯彻,推动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城乡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市各城区、各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通过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开展条例宣传、举办《条例》培训班和法律咨询、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有力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
据了解,针对此次《条例》的宣传,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实现了三个首次:首次就一件法规开展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全市制发宣传资料11万多份;首次就一件法规组织开展法规的释义工作;首次就一件法规组织举办了全市性专题培训班,对相关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500多人进行专题培训。
同时,通过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宣传与造势并行,有效扩大《条例》影响力,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南宁市“两违”查处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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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0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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