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试点诚信经营示范店 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赔付

28.06.2016  10:37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进餐饮店就餐,看到卫生达标墙上有“笑脸”,你便可放心消费。以后,有“诚信经营”标志的商店,你也可以放心消费了。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南宁市正在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示范店除商品质量可靠外,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还能实行“先行赔付”。

  据了解,“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目前仍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南宁市将以兴宁区、专业市场工商管辖的经营点为试点,各城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创建1个以上示范店。

  示范店实行标准化统一管理,有一系列统一要求。此外,硬件方面也有要求,以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来打造。例如:拟在店内安装放心消费触摸屏,设置消费维权直通键,与南宁市工商局12315实现即时连线对话,在线调解;安装天眼摄像头系统与市工商局“天眼”指挥中心联接,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消费记录在案方便消费者取证,同时也方便商家实事求是进行消费调解。

  那么,“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如何让消费者放心?需要达到什么标准?示范店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近两年以上无违法违章处罚记录,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质量查询和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此外,示范店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制度、办理流程、服务电话、专职工作人员等。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建立先行赔付工作机制,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

  示范店实行标准化统一管理

  ●统一称谓。凡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户,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相关证照,称谓统一规范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

  ●统一标志。对验收认定的“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统一使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字样的标志。

  ●统一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完善,建立《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等。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