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解读:地铁进食最高罚500元

17.05.2016  10:40

  地铁离南宁市民的生活越来越近,市民乘坐地铁需要注意什么?应该履行什么权利和义务。2月正式颁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市民安全文明乘坐地铁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条例》要求,市民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也不能带动物和自行车等进站乘车。

  地铁管理有法可依

  今年1月2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画面中,几名乘客在与一名穿着时髦的女子理论,众人指责其在地铁内吃凤爪并将骨头扔在车厢地上,该女子不服,“舌战”乘客,并拿出手机与爆料者对拍。

  5月9日约20时,在深圳地铁1号线世界之窗站,一名女子不顾周围乘客异样的眼光,全身只穿内衣裤走进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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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发生在地铁内的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文明乘坐地铁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自2012年南宁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以来,我市城市地铁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不久的将来,地铁将成为市民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今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运营管理、定价等进行明确,还规范了文明乘车行为,禁止携带动物进站乘车,禁止在车厢内抽烟、乱扔垃圾等。这标志着南宁地铁管理步入新阶段,将为广大市民享受轨道交通便利提供法制保障。

   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地铁乘车环境和良好的乘车秩序需要人人参与。《条例》在维护乘客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乘客应履行的义务,对影响地铁运行安全和环境卫生的一些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明确授权运营单位行使行政处罚权,有益于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风气。

  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条例》规定,禁止携带动物进站、乘车,但佩戴标志和防止伤人护具的导盲犬除外,更好地保障了盲人的乘车权益等;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的行为。如果有人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或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地铁车厢内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等容易引起人群围观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条例》还明确禁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汽油、烟花爆竹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记者  尹海明)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