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顶风作案者被严办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罗宁)11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纪委了解到, 今年以来,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些案例分别是:
1、横县横州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所长罗其伟违规使用公车致使车辆被盗问题。2016年1月14日晚, 罗其伟驾驶县工商和质监局公务车与副所长周某等人到辖区的横州交易场和夜市摊点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罗其伟没有将公务车开到指定地方停放,而是擅自将车开回家,停放在其家门前街道边过夜,导致该车被盗,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车辆。横县纪委给予罗其伟党内警告处分。
2、宾阳县甘棠镇旺龙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马锦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旺龙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马锦利用村级办公经费及各种专项工作经费组织集体聚餐吃喝,共计公款支出1.6万余元。甘棠镇党委给予王马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3、兴宁区城管朝阳一中队梁家伟等3名协管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21日,兴宁区城管朝阳一中队协管员梁家伟、谢善聪、陈国德驾驶执法公务车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并违规停放车辆,造成不良影响。该中队中队长李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此外,李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兴宁区纪委给予李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南区江西镇同新村委会主任邓国伦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4月,邓国伦在家中为长子婚礼操办酒席90桌,违规收受江西镇政府包村干部及同新村委干部礼金约1.5万元。江西镇纪委给予邓国伦党内警告处分。
5、武鸣区两江镇培群村“两委”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培群村“两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用村集体经济收入给村“两委”历任村干部发放话费、油费补贴,并违规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给村“两委”历任村干部发放兼职护林员补助,共计发放补贴4.2万多元。两江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韦振杰、村委主任陶安闻、村委副主任黄子安、党支部原书记周景朝、村委原主任陶介华、村委原主任韦海平、原妇女主任潘华仙等7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在正风肃纪、一寸不让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规守纪,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部署检查,强化日常监管,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担当,聚焦奢靡享乐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发现的问题动辄则咎,严肃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的主体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