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四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违规发福利被严惩
5年时间,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4家公司回扣多达2600多万元,其中,发放给全体职工近1637.94万元,这样的“好福利”终究被揪出查处。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纪委获悉,临近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案例1 :收回扣后发给职工上千万元
2010年至2015年期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工作中,为南宁市秀宁商务服务部等4家公司谋取利益,收受4家公司的回扣款共计2639.22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全体职工福利共计1637.94万元。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易智华、原党支部书记吕闽春、副馆长郎勇、办公室主任王博珍、地下管线科科长黄艳5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原副调研员李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退休待遇处分,档案管理科科长黄刊、办公室原主任卢克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虚开发票套取现金70743元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宾阳县思陇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共计70743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该站站长黄树苗、原站长周德来、报账员黄增龙3人共领取违纪款17000元。
黄树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周德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黄增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案例3:截留疫苗接种费作“创收”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良庆区大塘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将应上交医院的疫苗接种费截留一部分作为公卫科创收经费,分给公卫科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分到300元至1000元不等。
该院原院长谭儒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院长罗梦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职工黄彩贤、黄明卓、黄镇通、徐秀媚、玉艳5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职工袁文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4:村委干部大办婚宴摆酒53桌
2015年11月23日,横县百合镇江口村村委会主任黎万堂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宴请宾客500人,摆设酒席53桌,收受礼金33050元。
黎万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彭媛媛)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