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次实现突发环境事件零事故 排放量大幅下降
南宁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李慧婷 文/图)12月30日上午,南宁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宁市“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和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四项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大幅下降。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经测算,5年来,全市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2.45万吨,较2010年削减18.06%,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9.86%的目标任务;完成氨氮减排0.2万吨,较2010年削减13.98%,超额完成减排12.18%的目标任务;完成二氧化硫减排0.6万吨,较2010年削减13.2%,超额完成增幅控制在6.27%的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2万吨,完成增幅控制在6.85%的目标任务。经初步核算,2015年度南宁市四项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完成率261%以上,氨氮减排完成率141%以上,二氧化硫减排和氮氧化物减排完成率均超过100%。
截止12月29日,南宁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近年来首次实现零事故的年份。
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带来最明显的环境效益,就是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高。实行空气质量评价新标准后的2013年、2014年、2015年1—12月29日,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分别为75%、80%、88.7%;重污染天气分别是13天、5天、2天;PM10平均浓度分别是90、84、72(微克/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均保持在前6位,在12个西部城市中保持在前4位。
截止12月29日,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88.7%,比去年同期上升7.4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2微克每立方米,比去年同期84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4%,提前35天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80%的目标。因大气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奖励南宁市PM10防控经费588万元。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完成所有电厂、大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全市完成了8家糖厂13台大型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利用财政补贴推动企业对“十一五”建成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6035辆,超过2011—2013年三年的总和;2015年1—11月,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955辆,淘汰量稳居全区首位;此外,还严控施工和道路扬尘,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淘汰燃煤小锅炉。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硕果累累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自2012年马山县白山镇、武鸣县城厢镇、上林县大丰镇、隆安县城厢镇4个乡镇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以来,南宁全市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国家级生态村1 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1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46个,市级生态村482个。另有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85个自治区级生态村正在申报。涌现了一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农村环境保护也是南宁市环保工作的短板。“十二五”以来,南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1—2014年,南宁市8个县区共获得农整示范项目资金2.69亿元,项目覆盖38个乡镇212个行政村,已建设273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258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座乡镇级垃圾中转站、1座村级垃圾中转站以及垃圾收运设备,受益人口约90万人。整治过的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其中,宾阳县制定农整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将项目设施运维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管理机制,获得在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中推广;上林县通过设置相对独立处理单元,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的经验和模式也在全区得到推广。
环境司法联动取得重大进展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后,南宁市逐步建立起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2014年,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件,实现零的突破。2015年1—12月,全市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起。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臻完善。2013年,南宁市与百色、崇左、贵港、来宾、河池、钦州市签署了《联防联控跨市江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合作备忘录》,就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等有关事宜达成合作;2014年世锦赛期间,初次尝试与位于南宁市上风向的城市建立大气污染协作机制,在南宁市出现轻度污染时,请求兄弟城市对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协同保障世锦赛空气质量;2015年又与崇左市开展邕江与左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加强环境执法促使企业规范排污行为,有利于建立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随着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
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笔高额罚单
南宁环保系统狠抓典型案件查处,率先在全区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笔高额罚单,处罚430多万元;率先在全区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率先在全区查处首例按日计罚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为原罚款数额的25倍;今年6月,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查办了一起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运用了查封扣押、代处置等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处罚金额3600多万元,创广西环保史上新高。
截止目前,全市合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一万多人次,检查各类企业3500多家,查处问题企业600多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78个、停产企业32家、限期改正578家、关停取缔8家。全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596件,结案393件,处罚金额5082.032万元。其中,移送涉嫌环境犯罪2起,移送行政拘留12起,查封扣押5起,按日计罚案件1起,限产停产1起,有力打击和震摄了环境违法行为。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好鹏表示,今年是全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巩固年”,南宁市已累计投入各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3179.5万元,上林县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投入使用,横县业务用房完成主体建设,已建成武鸣县空气自动站,另外5个县空气自动站即将采购设备;市区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已在部分工地投入使用;环境应急处置系统进入软件开发阶段,乡镇“四所合一”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改善环境质量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南宁市环保局将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紧紧围绕提高环境质量和加强环境监管这两项重点,努力开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两个建成’、服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改革三项活动,创新运行管理和市场服务两项机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
据了解,南宁在2016年将做好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江河流域水质监测预警,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积极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持续推进“清洁水源”10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划定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整体推进的规划编制,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