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南宁2015年起实行停车管理新标准

25.12.2014  13:02

  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对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权限、原则、区域分类办法、计费方式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其中,住宅小区1小时内免费停放;办公时间内,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可让市民办事车辆免费停放。

  近年来,市民车辆在停车场丢失,保管方推卸责任的纠纷屡见不鲜。在《办法》中,突显了非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者的保管责任,明确了经营者收取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应当提供保管服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停车场收费必须首先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的经营资格,工作人员需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上岗,停车场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向车辆停放者提供有效的车辆停放凭证和收费发票。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标价牌也将从内容、式样、颜色、位置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便于消费者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管。(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