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农用地 单位及项目经理被处罚

05.01.2017  02:31

广西新闻网 西林1月4日讯(通讯员 熊保明)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某集团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施工,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某集团公司、潘某各单处罚金3﹒5万元、1万元。

据了解,某集团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了西林至八大河公路土建工程某标段施工权,并与百色市公路管理局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某集团公司聘任潘某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负责工程施工任务。之后,某集团公司在没有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实施路基工程项目过程中,将土方倾倒在西林县某镇“大湾梅子沟黄果园岔路”(地名)处的林地。经鉴定,被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8.07亩。

某集团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施工,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面积为18.07亩,数量较大;潘某作为该公司委派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人员,具体负责工程施工任务,某集团公司及潘某的行为均触犯刑律,分别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案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熊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