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到期余额却不给退 聚焦预付消费之无效霸王条款
聚焦预付消费之规则陷阱
卡到期,余额不退?无效霸王条款!
核心提示
今年,南宁的宗先生办游泳卡时,被商家宣传“卡过期”;网友“净眼”办卡消费,竟还遭遇“余额过少,继续充值才能用”的理由。
“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退还!”“如果不继续充值,这卡里余额也不能用了!”办理预付卡消费时,这些被商家单方解释活动规则的现象,常常让消费者又恼又恨。
办卡游泳
被体育馆宣布“过期”
今年6月份,南宁的宗先生在南宁一家体育场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并根本商家活动规则,存入了使用30次的消费金额。最近,他去使用此卡游泳时,明明卡里还有15次没有用过,却被告知“卡过期”。
体育馆工作人员告诉宗先生,他的卡已经过了1年期,不能再使用,也不能退款。这让宗先生觉得不可思议,卡上面并没有标明使用期限,怎么如今说过期就过期了呢?他认为商家单方如此解释服务条款,其服务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记者从宗先生手中的这张游泳卡看到,卡片正反两面都没有关于使用期限的信息,只有一条“使用此卡必须遵守体育园的有关章程和规定”。那么,有关章程又指什么呢?宗先生告诉记者,在办卡的时候,他还曾被要求填了一张申请表,上面的条款没有看清。
“如果申请表上规定了使用期限,但是对方没有告诉我,是不是消费欺诈?”宗先生认为,设定消费期限的行为本身就有问题,不退还余额的做法更是让他难以接受。“哪怕服务到期了,商家可以停止提供服务,但卡里的钱还是我的,应该退还给我。”宗先生说。
余额过少
美发店要求充值才能使用
今年6月份,南宁网友“净眼”投诉称,自己在凤翔路一家美发店办卡消费,遭到商家单方解释活动规则,卡里余额400元被非法占有。
“净眼”说,她于在该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金卡),到了今年初卡上还有800多元余额。她又去消费3次之后,卡里余额为400多元。离去的时候,店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低于500元要再充值,如果不继续充值进来,这卡下次就不能用了。
“当时我认为其要求没有依据,就不理会。”“净眼”说,然而等她第4次去消费时,工作人员又告诉她,那卡上的余额不能用了,要么支付现金,要么再充值进来。可是,卡里的余额明明足够支付,为什么就不能继续使用呢?“净眼”想找该店的负责人理论,可是店员说经理不在,她要求商家回答不能使用余额的理由,对方却称“不可能”。
“他们就这样黑掉我卡上的余额!如果是这样的话,办理会员卡的会员还有法律保护吗?”“净眼”认为,该店单方解释办卡消费的活动规则,又没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欺诈行为。
律师说法
“霸王条款”实属无效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介绍,“储值消费卡设有效期”“充值后可以继续使用余额”等条件皆属于“格式条款”,属于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约束格式条款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合同法》和《消法》都有体现。他认为,在办理预付卡消费时,商家有义务对服务条款、活动规则悉数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卡有服务期限,也应该在办卡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据介绍,《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中具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游泳卡是否有期限,期限到什么时候,不能由商家说了算,申请表上的文字协议也未必有效。新《消法》也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做出了明确限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蒋文灿认为,以上两起投诉案例的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商家退款。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可向工商12315或消费委会投诉。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