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卫生计生委开展二类疫苗监督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应对处置“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第二类疫苗管理工作,贺州市于2016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并针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贺州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市疾控中心协助,对6家有预防接种服务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县(区、管理区)卫生计生局也组织了相关单位和科室人员对5家县级疾控机构和62家有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也连带监督检查了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的医疗单位,实现了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监督检查的情况反映,我市各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第二类疫苗均从自治区疾控中心购进,疫苗“三证齐全”,来源渠道明晰,符合相关规定;尚未发现与此次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的情况。各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接收、购进、分发疫苗记录完整,疫苗储存符合要求;冷链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冷链储存温度监测记录;有应急处置制度,接种人员均有接种资格,接种方案和接种流程符合规定要求。全市没有出现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总体上看,我市第二类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较为规范,但是在本次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预防接种单位没有按规定在接种场所公示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二是个别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出入库登记不规范、不完整。三是个别预防接种单位对疫苗储存冷链温度监测记录不规范。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做好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