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印发《南宁市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约谈制度》

20.07.2015  13:27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近日印发《南宁市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约谈制度》,从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入手,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规范约谈种类。约谈分为常规约谈和专项约谈两种。常规约谈主要是指对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约谈,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约谈包括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根据需要随时开展。

  规范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为全市处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规范约谈情形。发现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对领导干部本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约谈:一是地方、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二是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四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规范约谈程序。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的常规约谈和重要的专项约谈,由市纪委向市委请示,市委同意后由市纪委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安排。对其他领导干部的约谈:按照工作分工,由市纪委派驻机构或内设机构提出,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向被约谈人下发约谈通知,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在约谈前做好谈话准备,并根据反映或者发现的问题列出谈话提纲;约谈人对被约谈人进行谈话;制作约谈记录,经被约谈人签字确认后,由提请约谈的市纪委派驻机构或职能室留存,同时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规范约谈方式。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规范约谈内容。主要包括约谈人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约谈人针对被约谈人作出的说明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要求;被约谈人表态发言。

  规范约谈纪律。约谈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是对约谈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和袒护约谈对象或者为约谈对象通风报信;二是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约谈对象进行打击报复;三是约谈人与约谈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