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08.12.2015  19:2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提出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具体措施和组织保障。2015年6月17日,《财政部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的通知》(财预〔2015〕103号)明确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表。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根据国发〔2015〕35号和财预〔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广西财政厅草拟了《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8号),其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第二部分为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分为十项:(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二)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三)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四)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五)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六)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八)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九)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十)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措施。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根据《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报送:预算处(编审中心、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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