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19.03.2017  19:33
  昨日从广西交通厅了解到,《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已经印发,要求2018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示和曝光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方案》,今年3月至2018年3月,广西将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深入整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特别是在2018年1月前,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而在2018年3月前,将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广西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2018年3月底前,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曝光。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相应的惩戒。

  此次交通运输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分为3个阶段,即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019年11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通过这3个阶段的治理,最终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