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任性”要不得——北京“大屯飙车案”庭审直击
5月21日,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左二)在法庭上。
当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于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新华社发(曹璐摄)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 题:危险的“任性”要不得——北京“大屯飙车案”庭审直击
新华社记者林苗苗 熊琳 卢国强
“法拉利”“兰博基尼”“隧道飙车”……2015年4月11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两辆豪车失控撞上护栏边墙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豪车座驾缘何飙车?“飚”出什么结果?“速度与激情”背后有哪些隐忧?
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两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雨夜飙豪车时速超200公里
21日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宣布带被告入庭,备受瞩目的北京“大屯飙车案”的两名被告唐某、于某在案发40天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唐某穿着黑色衬衫,于某白衬衫、黑框眼镜,面对前来旁听的听众和媒体,两名“90后”有些局促,绰号“大天”的唐某说话声音小得几乎听不清,被法官多次要求“大声些”,而于某还在读高三。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介绍,两人在今年4月11日21时“飙车”时,大屯路仍有其他车辆通行,且案发时正下雨。二人在隧道内停车、倒车、逆行后,开始飙车,经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3倍以上。
记者通过观测法庭提供的监控录像了解到,两人驾驶的车辆自东向西飞速追逐竞驶。接着两车相继失控并发生事故,造成隧道内护栏、防护墙灯等损坏,23秒时伴随着大量水雾烟雾等,于某驾驶的法拉利逆向停止,而唐某的兰博基尼处于监控盲区。
据了解,飙车造成车内的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两车损坏,公共财产损失32万余元。
唐某说,他和于某之前认识,当时就是想比赛速度,他和车内的徐某两人都没系安全带。
于某说:“法拉利是我母亲的,当时两车并排停放是想比一下速度。驾驶中没有碰撞对方的车。”
在法庭上,两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表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以至酿成今天的大祸。
“我错了,通过这件事深刻认识到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此次行为感到深深后悔。”在法庭陈述环节,两人均表示悔过。
2006年,北京“二环十三郎”的出现,让飙车族走进公众视野。此后,我国多地相继发生飙车事件,低龄化逐渐成为飙车族的显著特征。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超速驾驶撞死人事件,肇事者年仅20岁;2013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下飙车事件,法庭开庭审理时,三名飙车者的年龄均在25岁左右。此次“大屯飙车案”嫌疑人均为“90后”。
资深赛车爱好者、北京车友协会副会长吴中华表示,“在城市道路中飙车的驾驶者几乎都在20岁出头,这些年轻人比较容易冲动,缺乏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的态度。”
“紧张,刺激,未知,激情,崇拜,成就感,这些是年轻人迷恋速度、选择成为飙车族的重要原因。”一位长期从事赛车训练的业内人士说,种种利诱之下,一些年轻人热衷于通过飙车刷存在感,体现自身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大屯飙车案”中,两位90后的座驾分别为法拉利和兰博基尼等豪车。记者走访居住在有“北京飙车胜地”之称的大屯路附近居民了解到,来该路段飙车的人大多开的是这等豪车,晚上9时左右集结,凌晨左右开始飙车。
然而,真正爱好赛车的“发烧友”群体,一般都会看不上城市道路中的“飙车族”行为。
“这些人就是拼速度,特别是豪车飙车,就是在‘炫富’。由于车子本身动力和辅助驾驶系统很好,不需要多高的驾驶技术,以狂踩油门为主,对飙车者驾驶技术的要求远不如赛车选手高。”吴中华表示,“真正的爱好者不会在城市道路中这么开车,而是选择专业赛道等弯道多、技术挑战高的地方。专业赛道的封闭性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保障。”
“飙车族为一时的速度与激情,为了满足个人虚荣炫耀,将公共道路当成了个人的竞技场,触犯了法律。”此案公诉人指出,希望飙车族收起危险的“任性”,去正规场所竞技。
专家建议:严惩“飙车族” 亦须疏堵结合
近年来,我国多地监管部门对飙车现象予以严厉打击,但尽管如此,飙车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查处飙车族究竟难在何处?
一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一方面“飙车”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充分的证据,而飙车族一般选择没有监控设备的路段飙车,且多在深夜,难以取证。另一方面,由于参与飙车的车辆性能好、速度快,一旦遇到民警便可能四散逃跑。而民警不能驾车追赶,只能通过前方拦截等方式,因此很难抓获。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刘明祥表示,尽管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但危险驾驶无疑给不特定公众埋下安全隐患,甚至有性命之忧。杭州飙车案导致人死亡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因此,必须对飙车族予以严厉打击。
“由于目前对飙车的惩处力度不大,飙车被处罚的个别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同时疏堵结合,引导‘飙车族’到具备条件的专业赛道上进行赛车。”吴中华说。
生于1982年的陈震,曾因13分钟狂飙二环路而得名“二环十三郎”,2006年在北京因超速行驶被拘。回想起当年,他表示为飙车受罚不值。“那时候做的那件事是危险的。玩车我不反对,但得去赛道玩,你别在公路上。”
专家指出,针对喜欢“飙车”的年轻人,社会、家庭应该注重培养引导,加强教育,否则危险的“任性”害人又害己。全社会尚需树立和养成文明驾驶的理念和习惯,不断净化道路、维护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