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举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培训班

05.12.2016  21:02
    为保质保量全面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相关工作,12月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南宁举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培训班,全区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授课老师主要讲解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及现场演练、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工作部署等内容,并现场答疑,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改革的顺利施行打好基础。
    据悉,2015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的出台是矿业权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办法》规定,自施行之日起,矿业权审批不再要求矿业权人提交年检合格的年度报告,改由矿业权人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相关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公示信息进行定期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虚假的,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