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讲座交流会的通知
23.01.2015 20:23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桂商港发〔2015〕1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协助我区外资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掌握我国税务最新安排,了解新商标法的内容和相关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我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贸易发展局将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在南宁共同主办讲座交流会,邀请相关专家顾问主讲有关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09:30-12:00
二、会议地点
南宁鑫伟万豪酒店
三、讲座内容
(一)如何在国内防范、控制和解决税务分歧。
(二)国内税务机关对集团企业间跨境交易税务风险的最新关注及企业应对策略。
(三)新商标法实施及企业商标保护实务。
请各单位派1名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同志参加讲座交流会,并组织本地外资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参会,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统一将商务部门及企业参会回执反馈我厅。联系人:唐寒玉,2211770,传真:533278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单位组织企业数
2.参会回执
2015年1月8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23.01.20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