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措施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

24.06.2016  14:12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措施、精准施策和落实责任三个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全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要强化措施落实,为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一是简化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审批。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将拆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自治区对项目区实施方案及建新拆旧地块进行整体审批,经批复的项目可先行使用不超过30%的周转指标,不再单独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下放项目区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权限。三是下放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权限。四是明确重金属检测地块的情形。五是鼓励国有、民营、社会组织等经济组织投资增减挂钩项目,运用市场化机制,多渠道筹措项目实施资金。
    《通知》强调,要通过精准施策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来支持精准扶贫。自治区将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对符合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条件的,增减挂钩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村庄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对纳入“滇桂黔石漠化”广西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增减挂钩的,可将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对符合节余指标有偿流转使用的贫困县,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允许先行使用不超过50%的周转指标,并允许先行预支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市、县级政府要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切实加强对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统一管理,及时足额返还贫困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
    《通知》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考核机制。各市、县要成立增减挂钩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建立项目实施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监管。自治区将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机制,将各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各市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以市为单位进行考核排名,对完成好的前三名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完成差的后三名将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提前归还周转指标的,按项目周转指标的15%奖励年度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