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四举措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用地
20.06.2016 09:4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四项措施为:一是推进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新型城镇化用地布局。今年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继续推进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和形态,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提升城镇人口承载能力,引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截至目前,梧州、玉林、防城港市和靖西市作为国家低丘缓坡试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其余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已完成自治区级审查和复核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合理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4月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全区14个地级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408.16公顷,并要求各地要统筹兼顾新型城镇化发展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等项目用地。此外,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新区加快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单列下达了南宁五象新区和教育园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钦州滨海新城和中马产业园、东兴试验区、龙港新区(北海)、龙港新区(玉林)等11个重点区域用地指标1980公顷,通过用地指标的定向精准支持,各大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新区用地保障成效显著。
三是围绕利用资源方式转变,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今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盘活存量用地规模相挂钩的政策措施,下达14个地级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9815公顷,不断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力度,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促进我区城镇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是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上,针对增减挂钩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工作环节,激发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积极性。结合精准扶贫大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确保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制定节余指标交易实施细则,引导节余指标公开、公平、有偿流转使用。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机制,今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14个地级市补充耕地任务9000公顷,旱改水任务1804.76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310.73公顷,为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用地占补平衡要求提供保障。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06.20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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