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试点审计

12.11.2014  12:02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审计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试点审计工作。

一是 组织了六个调研小组分别到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自治区环保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工信委等区直部门和单位开展调研,收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调研自然资源资产分布和管理的现状,了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对审计的具体需求。 二是 深入到自然资源资产较为丰富和具有代表性的河池市以及南丹县和天峨县进行调研,了解自然资源资产权属、结构、管理、利用、效果等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办法、资源管理等内容。 三是 在综合分析、总结调研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本级2014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试点审计工作方案》,以2014年自治区本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载体,选择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分成10个审计小组于2014年11月份开始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试点审计,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打下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