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23.04.2015  12:26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围绕“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实施战略,按统筹管理、分级保障原则,为服务自治区首批692项重大项目及后续增补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实用地。
    主动服务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全程跟踪指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厅机关各相关处室重点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早谋划,研究提出本区域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方案。
    加强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加强对项目业主用地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引导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少占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不占基本农田等,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用地保障条件。指导项目业主组织用地预审所需的各项材料,加强用地预审阶段服务工作,开展项目用地合规性审查和规划调整、修改工作,开展用地预审论证,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快推进和重点确保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完成用地预审工作。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用地报批条件。 
      分级保障用地指标。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原则,统筹安排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投资5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市县立项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指标统筹保障。各市要做好市县立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积极采取盘活存量、增减挂钩、低丘缓坡等相关政策,统筹综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缓解用地保障压力。要严格项目用地安排审查,切实防止出现刻意包装重大项目套取专项用地指标问题的发生。
    强化项目用地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建立重大项目部门用地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逐项对接项目业主,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现场,主动摸清用地需求及急需解决的用地问题,并加快解决。对属于自治区层面解决的用地方面的问题,要按月及时向厅提交项目用地问题清单。加强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用地前期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加强用地报批工作。继续推行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简化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程序,限时办结。对于有时间节点限定的重大项目新开工、预备等项目的报批任务,按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对于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和要求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组织开展针对项目业主用地报批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顺利进行。
    落实重大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厅机关各主要责任处室要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项台账,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编制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月报,于每月3日前将台账、月报内容反馈至厅。